全国发82张网络小贷牌照 51家股东为上市公司
近年来,随着重庆、广州、江苏等地陆续出台了鼓励网络小贷的相关文件,特别是在消费金融市场飞速发展、P2P网贷借贷部分业务受限等背景下,网络小贷牌照数量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在今年2月份,银监会提示了网络小贷的风险,称在网络小贷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意见和办法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批设。由此可见,未来网络小贷的成立可能会趋严,其牌照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报告将对国内网络小贷公司的现状及业务模式做一分析。目前数据看,上市公司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对于出资设立网络小贷公司非常积极,以此抢占互联网借贷业务这一高地。
一、网络小贷总体情况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3月27日,全国共批准了82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主要分布在11个省市。其中广东省最多,有29家;其次是重庆市,有18家;江苏省和江西省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有11家和6家;浙江省有5家,排名第五;其余6个省市分别有1-4家。
2010年3月25日,全国第一家网络小贷公司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杭州正式成立,由此拉开网络小贷序幕。从近年网络小贷公司发展趋势来看,2013年之前网络小贷处于探索阶段,发展十分缓慢,数量较少,2014年以后由于各地陆续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网络小贷进入高速发展轨道,特别是2016年网络小贷公司数量急速增加,并达到了顶峰,共有47家网络小贷公司成立,远超2015年网络小贷公司总数,这主要与2016年各地网络小贷鼓励政策密集出台和P2P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频发专项整治开始有关。
不过,近期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表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慎重对待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小贷,防止形成新的监管套利或风险,可以预见未来网络小贷公司数或不会出现爆发式增加。
二、上市公司涉足网络小贷业务情况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3月27日,在82家网络小贷公司中有51家为上市公司背景,是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入股,其中有27家网络小贷公司是由上市公司直接出资设立,占获网络小贷牌照公司总数的33%,有24家网络小贷公司是由上市公司间接入股设立,占获网络小贷牌照公司总数的29%。
另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另外有8家上市公司曾发公告称拟出资设立网络小贷公司,如宏磊股份曾于2016年12月31日发公告称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共同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广州民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获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是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可见网络小贷牌照深受上市公司欢迎,成上市公司涉足互联网金融的新宠。那么网络小贷究竟有何魔力吸引上市公司纷纷出资设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大原因。
第一,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广州和重庆等活跃地区陆续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网络小贷的相关文件,为上市公司设立互联网小贷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如今年年初重庆市金融办再次出台鼓励和支持批设网络小贷的政策,印发了《2017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要点》,文件表示鼓励创造条件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适量批设核心竞争力强、具有普惠金融功能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大热,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发掘新的增长机会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想要往互联网金融领域升级转型,而网络小贷也不失为其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个途径。
另外近年来消费金融越发火热,部分上市公司开始着手布局消费金融行业,不愿错过这一利润增长点。但从目前已获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来看,80%以上是由银行主导或参股设立,鲜有以实业类上市公司为主导获消费金融牌照,可见目前消费金融牌照门槛相对较高,因此不少上市公司选择绕道布局消费金融领域,网络小贷也就成为上市公司涉足消费金融领域的途径之一。网络小贷打破了传统小贷的地域限制,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并且具有放贷性质,是目前互联网金融牌照中性价比较高的牌照,所以不少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开始纷纷申请此牌照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如唯品会。
第三,市场前景广。由于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下游中小企业争取到银行贷款较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经营活力的发挥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但网络小贷打破了地域限制,上市公司可利用平台、产业链和大数据等的优势来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贷款业务,有利于加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和联系,并有助于增加其资金的流动性和增强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粘度。
三、网络小贷业务模式和资金来源
1.业务模式
网络小贷,顾名思义是通过网络平台经营放贷业务,其业务模式为网络小贷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盈利模式主要为通过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从目前来看,网络小贷业务类型以信贷为主,同时由于网络小贷母公司一般已有客户源和客户大数据,其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也是其产业链的客户,当然部分网络小贷公司在风控模型较为成熟和业务逐渐稳定的情况下也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如蚂蚁小贷。
以蚂蚁花呗的业务模式为例,蚂蚁花呗是由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小贷”)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其业务模式为蚂蚁小贷通过阿里体系已有的规模平台客户流量和数据,根据用户的网购情况、支付习惯、信用风险等方面综合状况运用大数据运算和结合风控模型,授予用户一定的信用额度,用户在授信的花呗额度内购买产品,资金由蚂蚁小贷先行垫付,用户到期还款,另外据了解蚂蚁花呗已与除天猫、淘宝外大众点评、当当网等40多家互联网购物平台进行合作。
2.资金来源
网络小贷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资金来源显得尤为重要。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8月12日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其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资金来源的要求。
作为小贷公司的监管部门,各地金融办也陆续出台了适用于本地相关政策,明确了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从各地出台关于网络小贷的政策来看,资金来源较为多元,不仅可通过自有资金、捐赠资金和银行融资等银监会规定的资金来源开展业务,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融资进而开展业务。
四、网络小贷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对比
网络小贷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均具有放贷资格,也都是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但两者也存在着不少不同点,如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仅为个人,而网络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并没有限制,可为个人,也可为企业;消费金融公司是由银监会监管而网络小贷公司是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两者的具体不同点可见表2。
五、总结
网络小贷凭借其打破传统小贷的地域限制,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优势吸引了各大企业竞相申请,成为各大企业进军互联网金融的途径之一。但是网络小贷业务的开展对客户源、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风控水平均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属于“有钱人”的游戏。近期银监会也表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慎重对待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小贷,防止形成新的监管套利或风险,可见未来网络小贷平台在相关监管政策出台前不会出现爆发式增加,其牌照价值将明显上升。